云南某村一则“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”的村规民约因内容奇葩、涉嫌违法引发广泛关注,最终在舆论压力和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被撤销,这一事件不仅折射出部分乡村治理中存在的规则意识淡薄、法治观念滞后等问题,也再次提醒我们: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绝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。
奇葩村规引争议:罚款3000元,谁给的权力?
据了解,该村规中明确规定:“凡本村村民未婚先孕者,需缴纳社会抚养费3000元。”这一条款一经曝光,立即引发轩然大波,不少网友直呼“离谱”“太奇葩”,认为未婚先孕虽然可能违背传统道德观念,但动辄用罚款的方式进行“惩罚”,既缺乏法律依据,也显得简单粗暴,涉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我国早已取消了对未婚先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,2021年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修订后,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,删除了相关处罚规定,意味着无论是否已婚,生育子女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,只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(如三孩政策),就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,该村规以“未婚先孕”为由罚款3000元,显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,属于典型的“土政策”“霸王条款”。
村规为何“奇葩”?背后原因值得深思
这则奇葩村规的出现,并非个例,其背后反映出一些乡村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,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,仍停留在“人治”思维,习惯于用老观念、老办法管理村务,认为“村规大于法”,将村规民约视为可以随意制定、执行的“土规定”,一些地方在制定村规民约时,缺乏民主程序和法治审核,未能充分征求村民意见,也未经过法律专业人士把关,导致内容出现违法、不合理条款。
传统观念的影响也不容忽视,在一些地区,“未婚先孕”仍被视为“不光彩”的事情,部分人试图通过罚款等方式“约束”村民行为,维护所谓的“道德风气”,但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,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反而可能激化矛盾,损害基层组织的公信力。
及时纠偏彰显法治:村规被撤是进步,更需长效机制
幸运的是,在舆论发酵后,当地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,确认该村规内容违法,并责令村委会立即撤销相关条款,这一处理结果,体现了对法治原则的坚守,也回应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,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制定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,本应在法律框架内发挥积极作用,比如倡导文明新风、维护公共秩序等,但绝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“土皇帝”。
此次事件也为我们敲响警钟: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,任重而道远,要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,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,让“依法办事”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准则;要建立村规民约的制定、审核、备案机制,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,真正体现“村民自治”的法治内涵,而非少数人的“拍脑袋决策”,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检查,对违法条款及时纠正,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乡村治理既要“德治”也要“法治”
乡村是社会治理的“神经末梢”,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,但“德治”不能替代“法治”,任何治理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,云南这则奇葩村规被撤,是一次对基层治理乱象的有力纠偏,也提醒我们:只有将法治精神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,让村规民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,才能建设出文明、和谐、有序的美丽乡村,让每一位村民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居乐业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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